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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拒交房租又不腾房,可否强行搬出?

  发布时间:2015-02-26 09:03:20


  问:我有一栋楼房,于去年6月初租给一年轻小伙,双方签订合同,租期为一年,租金为15000元,合同签订之时先付8000元,余款于2014年12月前付清,到期不支付租金即可解除合同。可现在已经2015年2月份了,找到租户要房租时,对方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按照当初签订的租房协议,我们的租房合同已经终止。于是我就告知对方,要么交齐房租,要么立刻走人。

  告知后,我就催他们赶快搬走,可对方一直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我等了一周,仍然不见其踪影。后通过窗户发现其行礼现已打包,一直放置在我的出租屋内。请问我可否强行把其行搬出?

                             大庆 姜女士

  答:权利救济需要通过正当途径进行,否则权利可能没维护好,反而还要赔偿对方。所以不建议你擅自搬出其行李,如果你进入该出租屋,将其行礼强行搬出来,对方很有可能会提出行礼里放着大量钱或贵重财产出现丢失等问题,你就不好提出相应证据来反驳,对方主张赔偿,你就难以说清,有理说不出,可能对此要赔偿。因此,建议你走法律途径来解决,想办法与租户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其腾房。到期仍不搬出的话,法院届时强制其搬迁。还有,不用担心租金问题,因为在此期间租金损失可以向对方主张的。另外,关于诉讼费用问题,虽然由你先行垫付,但最终还是由租户来承担,因为是其拒不搬出行为所致。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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