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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变卖摩托抵债是否要赔?

  发布时间:2015-03-17 16:16:42


  问:2013年,我在荣昌双河镇贷款购买了一辆农用三轮摩托,办理了牌照,当时向车行约定两年付清。去年8月,我在镇上维修时,车行趁机将其开走,后告诉我逾期没还钱,车已经卖了,钱用来抵款。这种该如何处理?

                             荣昌 范先生

  答:我国《物权法》第三章规定了物权的保护,“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如在已经取得摩托车所有权的情况下,车行的行为就存在侵权。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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