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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被威胁给钱,钱能否要回来?

  发布时间:2015-03-17 16:20:07


  问:上周,我正在读小学四年级的双胞胎儿子拿着我给的300元去超市买足球,结果半路上被3个初中生拦截,要求我儿子把钱给他们,不然就把我儿子打成残废,我儿子因害怕便把钱给了他们。请问,我能否要回被索取的300元?

  答: 刑法中关于抢劫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你表述的内容来看,那3个初中生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你儿子索要钱财300元,这样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建议你到公安机关报案。即使对方达不到起诉条件,你仍可要求对方或对方的家长退回被索取的300元。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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