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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培训但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5-04-02 08:21:34


  问:我收到公司发出的《通过公司面试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为确保我掌握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胜任入职后的工作需求,要进行相关培训,公司与我各负担培训费用的50%。我向公司交纳了培训费两万元。然而,公司在5个月的培训期内并未对我进行正规、系统的课程培训,也未对我进行相应考核,培训结束后公司也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向我提供工作岗位。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某公司进行赔偿?

                               广西 韩某

  答: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具名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该公司在招录员工的过程中,以对你进行入职专项培训为由,向你收取高额培训费用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你有权拒绝。此外,公司虽向你发出《通过公司面试的通知》,但该通知仅代表你通过面试,并不意味着公司将必然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因公司在5个月的培训期内并未对你进行正规、系统的课程培训,也未对你进行相应考核,应退还你交纳的两万元培训费。

  作者: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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