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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走未上牌新车车祸毁损车行担责吗?

  发布时间:2015-05-14 10:51:24


  问:2014年12月23日我在凯旋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奥迪并支付了上牌费400元,因为急着使用,我就将还没有上好牌照的车从车行提出去装潢,在去装潢店的路上车子发生交通事故,损失近十万元,我付了上牌费,但车行将没有上好牌照的车准予我提出,车行对这个事故要不要承担责任了?

                              九江 邓某

  答:《合同法》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车行虽然收取了上牌费用,有办理牌照的义务,但是否上牌并非你们双方约定交付车辆的必然条件,你在车行购买的车辆所有权自你支付购车款提车之日起已发生转移,转移后的风险应由你自己承担。从法律上来说,你这起事故车行是不承担责任的。

  作者单位: 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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