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决算信息公开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吗?

  发布时间:2015-09-21 14:49:50


    问:我现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我怀孕3个月,合同还有2个月到期,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吗?

  答:根据您的陈述,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

  作者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