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决算信息公开

 

付款充错号码 能否要求返还?

  发布时间:2015-11-03 09:05:58


  问:本人不久前网上购物,以充话费的方式支付1200元货款,在充值过程中由于疏忽,将花费充到了韩某的手机户头上。后来多次联系对方要求返还未果。对方辩称他以为是通讯运营商返还话费,已经将话费使用。而且是本人操作失误将花费充到其户头上,没有义务返还。本人是否能通过诉讼要求其返还?

                            重庆 胡先生

  答:胡先生所主张的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法律条款中包含了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项要件,是不当得利是否成立的基本标准,也是确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基本法律事实。

  本案中,胡先生误将1200元话费充至另一用户韩先生使用的电话号码账户中,韩先生取得该不当利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返还。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