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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能否继承遗产?

  发布时间:2016-07-18 08:39:34


  问:我家有三姐弟,我是大姐,二妹和三弟曾因与父母发生争吵闹上法庭,因此,多年来二妹和三弟再未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虽后来双方关系有所缓和,偶尔有进行探望,但父母直至去世都住我家,由我照顾,且三弟属于收养的。请问二妹和三弟是否还享有遗产继承权?

                                  福建 吴女士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根据该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虽然你的二妹和三弟未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且三弟属于养子,但依然享有法定继承权。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鉴于你的情况,你可以先与他们二人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作者单位: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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