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决算信息公开

 

明知婚生子女非亲生,离婚时能否追偿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3-21 08:46:36


   问:我与妻子于2013年相识,当时她已怀孕两个月,但我们还是登记结婚。现在因双方性格不合,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因此我打算起诉离婚。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对方追索这几年小孩的抚养费?

                                福建 李先生

  答: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形考虑:第一种是女方隐瞒真实情况,男方受欺骗而抚养非亲生子女,有人称之为“欺诈性的抚养关系”;第二种是男方知道真实情况并自愿与女方抚养非亲生子女。 

  针对第二种情形,虽然女方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但在男方知情自愿的情况下,非亲生子女受男方抚养之日起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养父子女关系,并非为女方欺骗男方抚养非婚生子,故离婚时无权向对方追索抚养费。

  作者单位: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