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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故事|李建明:书香法院里走出的才气法官

发布时间:2017-06-29 08:31:04




“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所谓法,是用来提倡立功、威慑行暴的;律,是用来明定本分、制止争端的;令,是用来命令人们管理事务的。法律政令,是治理人们的规矩绳墨。法官正是这“规矩绳墨”的审判者和执行者,以槌定音,止诉息争,维公平、护正义,何等凛然!自当有为将者指画江山之气度,有燕赵侠士之风骨,更要有文人墨客之高洁清雅。

在兰西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他在书香中品味读书乐趣,感受读书带来的对生活的所思、所想、所感。他就是兰西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李建明。

5月24日,中国法官协会法院文化分会书画社和河北省法官协会联合举办的“和合承德·与法同行”为主题的全国法院系统书画摄影邀请展在承德隆化开展。此次书画摄影邀请展共展出书法作品112幅,美术作品42幅,篆刻作品13件。兰西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李建明同志的一幅小楷作品《承德赋》参展,他本人也应邀参加了此次展览。这既是对他个人书法造诣的极大肯定,同时也为兰西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的书画摄影领域赢得了荣誉。

瞧,这位从兰西法院走出的员额法官正向我们阔步走来。他研习书法三十余年,专注于临摹王羲之中期的笔法帖文,后又结合魏晋时期的笔体风格,不拘泥于一家之法,自成一体,所谓“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

1992年,为积极响应最高院弘扬书法文化、鼓励年轻干警提高书写能力的倡议,李建明同志成为兰西法院“一日一页一法条”活动的实践者和推行者。在计算机、互联网还没有普及的年代,这无疑是一项一举多得的有益创举。首先体现在业务能力方面,“一日一法条”的积累不单单有利于夯实干警的法律基础,更为他们创造了一个在书写过程中思考分析法律条文的机会,有效地促进了其审判业务能力的提升;其次体现在工作技能方面,现今庭审笔录基本是由速录员现场听打完成,而二十多年前书记员记录庭审全过程基本靠手写,“一日一页”刚好满足干警“练笔头”的需要,李建明法官鼓励他们练小字、写行书,不仅确保庭审笔录清晰易辨,同时也保证了书写速度,大大的提高了庭审效率;当然,在忙碌的工作之余,伏案写上一页簪花小楷,是不是也别有一番情致?纵然不能染黑洗砚池,但日积月累下来,文学素养和精神境界定会有所提升。

在兰西法院大力建设学习型、书香型法院之初,为贯彻落实兰西法院“文化建设,文化兴庭,文化助庭”的工作方针,以全面提升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素质、执法办案水平、文化品味为目标,用浓郁的文化氛围熏陶人、激励人,时任榆林法庭庭长的李建明同志将书法融入了榆林法庭的文化建设之中,用经典的传统艺术打造兰西法院样板法庭,充分利用法庭一、二、三楼的走廊和缓台空间,建起了独特的法庭文化长廊,分块设计、精心布局。李建明同志亲自书写六字人民法庭庭训“公正、廉洁、为民”,高悬在榆林法庭的一楼大厅;精心装裱干警职责和勤政警句,郑板桥的那句“一枝一叶总关情”至今还悬挂在二楼走廊的尽头,提醒干警要亲民、要爱民;在规划时突出红色文化、毛主席诗词等,让“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等书法作品不仅仅是艺术品,更是干警日常工作的警钟,还悬挂了具有时代特色的“主旋律”书画作品,感染、提升干警的政治思想觉悟;精心挑选千古绝唱的诗词作为书画作品内容,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干警的文化素养。另外充分发挥调解场所情景文化的疏导感化作用,在诉前调解室悬挂了一幅“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书法作品,意在向当事人弘扬 “和为贵”“礼让为先”的精神,为调处纠纷打下基础。

在打造书香型兰西法院样板法庭时,李建明同志心中想的是常年奔波在乡间路上送达文书、蹲坐在老百姓小院中调解纠纷的干警们,牵挂的是有矛盾、有纠纷到法院寻求解决之道的百姓,他让书法不再只是高高在上的艺术形式,而成为法院表达人文关怀的载体,翰墨书香,深沉高远。

2016年,李建明同志通过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员额法官考试,成为黑龙江省首批员额法官中的一员。这位从书香法院走出的员额法官,以其自身的儒雅风采感染着他身边的每个人,改变着他工作过的庭、院,而没有改变的是秉烛夜读、研习法条的多年工作习惯,手持“规矩绳墨”时的慎重态度,对金天平的敬畏之心,并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人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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