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兰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带队赴五常市将迟迟未露面的被执行人郭某予以控制,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以“以房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较好地化解了执行矛盾。
2016年1月1日,郭某通过中间人韩某向李某借款二百万元,双方约定2017年5月1日前还清,如到期不能偿还,承诺用本人的房屋抵债,并出具了借据。还款日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郭某仍未履诺还款,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郭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郭某名下无存款,但在兰西县榆林镇有商服多套,面积1911.2平方米。执行法官根据多方打听及申请执行人提供获得线索郭某日前在五常市出现,遂执行法官带队赴五常市,烈日下多处走访探询,四十八小时不间断轮流守候,郭某终露面,立即对其予以控制,执行法官对郭某讲明道理,耐心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以房抵债”的协议,本案现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