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8日上午10时,兰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某超、牟某新、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韩某超、牟某新、张某于2018年1月至4月期间经常纠结在一起,追逐、拦截他人车辆、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为非作恶,扰乱正常的运输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韩某超、牟某新、张某系恶势力组织犯罪,为严惩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超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牟某新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追缴三名被告人所得赃款,返还给相关被害人。
兰西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权威,充分体现了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
兰西县县委、人大、政协、政法委、公检法司等部门领导及部分各界代表70余人参加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