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人民法院对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06-25 14:15:33
2019年6月25日上午9时,兰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侯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侯某伟指使韩某超、牟某新、张某追逐、拦截他人车辆、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为非作恶,扰乱正常的运输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侯某伟系恶势力组织犯罪,为严惩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侯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责令韩某超、牟某新、张某退赔给被害人钱款承担连带责任。扣押被告人侯某伟华为牌P8手机1部由执行机构依法处置;作案车辆由兰西县公安局继续追缴,追缴后予以没收,由兰西县公安局依法上缴国库。
兰西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权威,充分体现了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
责任编辑:政工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