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7日上午9时,兰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士、金某辉、刘某清、王某伟、顾某蕊以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赌博罪分别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士、金某辉、刘某清、王某伟、顾某蕊经常纠集在一起,有分有合,在兰西县红星乡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赌博、非法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被告人王某士、金某辉、刘某清、王某伟、顾某蕊系恶势力组织犯罪,为严惩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士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金某辉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刘某清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王某伟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被告人顾某蕊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责令相关被告人向各被害人退赔并追缴违法所得。
此次公开宣判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其他涉黑涉恶犯罪人员,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提高了公民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同感和支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