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的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中的冻结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存款、汇款强制控制,不能自由动用的意思。
实施“冻结”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九条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采用“冻结”行政强制措施应注意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冻结的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制作现场笔录;
(五)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六)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冻结的期限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冻结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问金融机构如何配合行政机关的冻结措施?
01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02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