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兰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认罪伏法,宣判效果良好。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整个庭审过程主要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重点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主要由控辩双方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别向被告人发问,并向法庭提供各自的证据,当庭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主要由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事实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分别发表各自的意见和理由。
被告人李某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鉴于被告人李海军系初犯,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 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 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 000元。
该案宣判效果良好,有力地打击了合同诈骗犯罪,为全力遏制共同犯罪打下坚实基础,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彰显了法律权威, 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