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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用公司财产清偿股东个人债务?

  发布时间:2020-07-15 09:52:57


    问:股东个人对外所负债务,执行过程中能否直接拍卖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

    答:不能。股东个人对外负债,执行过程中股东个人系被执行人,该股东所在的公司并非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债务并不等同于公司债务,不能用公司的财产直接清偿。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在相关有限责任公司中所有的股权,而不能直接追加有关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或直接执行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未经法院裁判而将其列为被执行人,用公司财产清偿股东个人债务,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过程中,法院应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治部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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