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兰西法院执行局驱车前往肇东,在案外人的配合下,将依法查封的机器设备予以扣押。
此案为赵某申请执行兰西县某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经兰西法院判决被告兰西某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赵某欠款本息合计16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局线上线下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案外人肇东市某食品公司处存放有部分机器设备,执行干警随即与该案外人予以核实并进行了查封,于10日上午采取扣押措施。
当天上午抵达现场后,法警维持现场秩序,执行干警分工协作,对设备登记、拍照留存、制作扣押清单和笔录,法官告知场地承租方负责人应当配合执行,对执行行为如有异议可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如有其他纠纷可另案起诉。在与场地承租方耐心解释后,其最终配合扣押。行动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许,所有物品完成清点造册。
执行攻坚永远在路上。兰西法院执行干警一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统筹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