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兰西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解。
2015年、2018年二被告两次在原告处借款共计25万余元,索要未还,诉至法院。经兰西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5万余元。诉中对被告所有的兰河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予以保全。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申请评估拍卖保全的财产,我院在核查中发现,该房屋一部分是住房,一部分是猪舍,30头母猪、19头小猪,除此外被执行人名下还有一处住宅楼、工资均被另案查封、冻结。我院于上周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被执行人意见是先将后备母猪卖出一半偿还部分欠款,余款待将小猪卖出再作偿还。考虑到实际情况及善意执行的理念,将猪卖出这种“放水养鱼”的方式较优,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兰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力争实现双方当事人双赢的局面,注重解“法结”的同时解“心结”,切实将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落实到每一个真实的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