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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院裁判文书接受群众的“检阅”

发布时间:2011-12-22 12:54:09


让法院裁判文书接受群众的检阅


        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新要求,网上公开的裁判文书不仅是保障公民话语权、知情权的渠道,更是彰显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审判实力的窗口。因此要有高、精、准的裁判文书才能保障渠道的畅通,窗口的明亮,让群众参与进来监督裁判文书,是裁判文书公开不断朝着科学之路发展的有力举措。

        让群众参与监督裁判文书,必须杜绝裁判文书的公开“避重就轻”。 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司法公开的原则包括庭审过程公开、判决公开等多项要求,而裁判文书作为记录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的重要载体,其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裁判文书公开的目的不应是“选择性公开”,因此必须要杜绝裁判文书的公开“避重就轻”。尤其要警惕“裁判文书公开”被异化为“优秀裁判文书公开”。司法公正应当是对每一宗个案的追求,而非对某些个案的追求。将长期以来除了送达给当事人外,只能在法院内部使用的裁判文书展示于全国人民乃至世界公众面前,既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审判公开原则,又满足了公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要求。

        让群众参与监督裁判文书,必须杜绝裁判文书的制作“错漏百出”。裁判文书上网应该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大势所趋。“法律存在于法官的判决中”。错漏百出的裁判文书和凭空捏造的法条不仅是对司法的亵渎,还是对人民知法、学法的误导,更是对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掠夺。杜绝或至少是遏制那些显然有损司法声誉的低劣裁判文书,以高精准的裁判文书展现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的姿态,让公众“雪亮的眼睛”找出那些问题裁判,并使之得到校正。广泛接受来自各地各方的审视、质疑和研究,将极大地促进法官业务水平的提高,确保司法公正的彻底实现。

        让群众参与监督裁判文书,必须杜绝裁判文书的上网“雷声大雨点小”。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以及公平、正义及法治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裁判文书上网成为近年来引人注目的司法公开成果。通过审判公开,公民才能信服法院的判决确实表达了法。也只有判决的公开,才能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清晰地看到国家司法权是否在法律和理性的范围内被运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基本人权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是否存在司法专横、法官擅断乃至法官贪赃枉法的情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应当避免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形,只大造声势,未确切落实,只会令司法失去成长的土壤,失去壮大的阳光。

        让群众参与监督裁判文书,是司法公开的进步,也是司法民主的进步,也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竭动力,更是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主题的明智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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