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西县人民法院北安法庭庭长刘伟辉一行驱车10余个小时、460多公里,来到佳木斯富锦市、多方查找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被告于2021年2月25日签订的机动车买卖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陆地巡洋舰牌越野车卖给被告,该车总价款为人民币520,000.00元,原告于2021年2月25日将车辆交付给被告,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并约定待被告交付全部购车款的当日原告给被告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被告按约定期限仅支付购车款60,500.00元,余款被告以车辆存在问题为由拒绝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返还该车辆,并要求被告给付车辆期间的使用费用75,000.00元(每日按500,00元租车费计算)。被告辩称,因车辆存在以下问题:1、车辆过不了户;2、车漆不是原车车漆,改过颜色;3、车年限不实;4、车辆在购买前存在违章。所以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返还支付的60,500.00元购车款,不同意给付原告75,000.00元的车辆使用费用。
经过北安法庭庭长刘伟辉的耐心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原、被告解除车辆买卖合同;二、被告邹某某于2021年8月11日将购买的陆地巡洋舰牌越野车一台返还原告王某某,并由邹某某在十日内清除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该车辆产生的违章及罚款;三、原告王某某退还被告邹某某已付购车款50,000.00元;四、王某某另收取的购车款10,500.00元用于被告邹某某使用该车辆期间的磨损费用。
因本案被告电话打不通,原告仅提供了被告在佳木斯富锦市居住,且具体位置不清楚,为了在审限内结案,法庭刘伟辉法官在疫情期间通过向院里申请、报备,带领法庭工作人员杨训开了十多个小时的车到达了被告居住的城市,但因不知具体位置,通过多方打探,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找到了被告,向被告说明了案情,并送达了相关手续,因案情复杂 ,没能调解成功,当日已经很晚,且次日法庭还有工作,为了不耽误时间,就买了些吃的在车上简单吃了一口,连夜往回走,到家已经凌晨3点多,次日刘伟辉法官通过原告的诉求及被告的答辩,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如下:1、违约责任在谁;2、原告主张按每日500元给付租车费是否合理;3、被告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刘法官考虑上述争议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上访、上诉,故刘伟辉法官又多次用电话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双方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又因疫情原因,被告不能到兰西来处理,最后把返还车辆地点定在哈尔滨,刘伟辉法官又向院里申请、报备,周六没有休息,带领工作人员开车到达约定地点,双方都到达后又因车辆有几处划痕产生了分歧,刘伟辉法官又耐心的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终于这起民事案件调解成功了。
这看似平凡的案件却体现出了刘伟辉法官强烈的工作责任感、良好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品格,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的付出着,他用对工作的热情诠释了立足岗位,尽职尽责的奉献精神,他用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一名新时代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形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