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2015年杨某在兰西某银行借款2万元用于购房,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6.3‰,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后杨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经兰西某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要,杨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杨某迟迟不肯履行给付借款本息的义务,故兰西某银行诉至法院。
受案后,兰西法院民事审判庭审查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清晰,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虽然该案看似简单,原、被告双方也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但难点在于被告目前无履行能力,要求其一次性偿还欠款几乎不可能。唐立军法官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分析认为,被告偿还能力不足,其陈述真实可信。于是,唐立军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先做通了原告的思想工作,原告理解了被告的难处,接着又反复做被告思想工作,让被告充分认识到了自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主动积极履行。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对欠款本金和利息达成了还款的方案,这起纠纷得到了快速、有效化解。
近年来,兰西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调解金融类案件,积极服务金融发展,依法保护了金融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