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兰西法院兰河法庭诉前成功化解一起由赡养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及时消除了不和谐因素和不良影响,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安定。
基本案情
近日,一位老人来到了兰西法院兰河法庭。看到老人拄着拐杖颤颤巍巍地行走,法庭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将老人搀扶到法庭坐下,并向老人询问来意。原来,91岁高龄的老人生育有子女三人,子女均已成家立业。老人丈夫早年去世,自己随着年纪增高丧失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急需三个子女赡养。但三子女无法达成一致赡养意见,老人无奈前来法庭求助。
为促进家庭和谐,妥善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承办法官通过庭前了解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很深,心结难以化解,于是采用“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劝和的调解方式,分别给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悉心调解,劝解双方要和睦相处,从根源上修复亲情,使老人能安享晚年。由此,在承办法官暖心的调解下,亲情最终战胜分歧,让老人得以安度晚年。
法官说法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