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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郊法庭:孕期法官不惧酷暑 上门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2-08-01 14:48:23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子女无论以任何理由,均不能拒绝尽赡养义务。近日,兰西法院兰郊法庭刘铨法官为方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尽管有孕在身却冒着酷暑前往原告家,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原告侯大爷现已年近古稀,育有二子都已成家立业。由于年老经常患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侯大爷长子多年未尽赡养义务,故侯大爷诉至兰西法院兰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长子履行赡养义务。

在先行调解阶段,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转正式立案后,考虑到虽然法律是刚正不阿的,但亲情是剪不断的,毕竟父子的亲情血浓于水。法律虽威慑,但亲情更可贵,此案不能仅通过判决,否则双方矛盾会更深。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倾听当事人的意见。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尽管室外已经30多度,正常人坐在屋里已是满头大汗,但作为一名孕妇的刘铨法官为了及时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养老问题,依然前往原告侯大爷家中,进行现场调解。

刘铨法官从亲情、伦理、法律等方面入手,向侯大爷长子进‍行释明宣传,引导其冷静下来,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彼此的难处,珍惜他们血浓于‍水的亲情。经过不懈努力和开导,父子之间终于敞开心扉,打开心结,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让父母亲安度晚年才是重中之重。最终协商一致,并表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陪伴和关爱老人,弥补缺失的孝心,调解完成后身着法袍的刘铨法官已是全身浸湿,当事人对刘铨法官敬业、为民的精神表示感谢。

此类家事案件与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相比一条条机械的法律、一组组没有情感的证据、一个个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裁决的案情来说,更多的是需要法官切身了解案情,投入理论和情感,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才是更温暖,更近人心的办法。这中间就需要法官更多的耐心、更多的智慧、更充分的理论知识以及更多的经验累积。

“百善孝为先”。法官倡议:年幼时,父母曾是我们最大的依赖,那毫无保留的爱,见证我们一路成长,而随着我们越长越大,父母却越来越老,希望这世上少一些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伤,多一点儿孙绕膝颐养天年的温暖。在父母有生之年,善待赡养父母,不仅要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更要给予父母更多精神关爱,常回家看看,多陪陪老人,多尽尽孝心;多一些包容,少一些苛求;多一些感恩,少一些抱怨;向上向善,孝老爱亲,让我们的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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