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人民法院平山法庭积极开展法治营商建设,持续推进“法官进企业”走访活动,“点对点”开展法治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在走访中了解到辖区姜某霞在远大镇经营建筑材料公司、装饰材料用品商店等三家民营微小企业,经营10余年,但由于企业经营模式陈旧,有大量赊欠货款和外借资金拖欠不还,导致企业经营资金短缺,法庭积极深入该企业,帮助疏理债权,提供合理化索要方案,针对四件有能力给付但拒不给付的案件,建议姜某霞起诉解决。法庭开通了涉企绿色诉讼通道,适用简易程序速裁速决,近日,法庭利用一天时间,开展了姜某霞案件审判专场,两名法官通过公开公正审理,耐心调解,四件案件当天结案。其中,两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给付货款;一件调解被告分期给付货款;一件被告当庭给付货款,原告当庭撤诉,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1:2014年4月被告张某江、沈某义在姜某霞经营的建筑材料公司赊购建筑材料,在2015年4月22日双方结算共计欠货款57,500.00元,约定此款于2015年年末付清,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2被告给出据了欠据一份,后经姜某霞多次索要,在2018年 12月份被告张某江给付了20,000.00元,剩余货款37,500.00元,二被告拖欠不还,并外出躲债不回,法庭受案后,采用公告送达,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决二被告给付欠款37,500.00元及违约利息,诉讼费用由二被告付担。
案件2:2014年11月份被告陶某波因儿子结婚需装修房子,在原告姜某霞经营的装饰材料商店赊购装潢材料共计欠款6,670.00元,被告陶某波于2017年2月偿还1,000.00元,剩余欠款给姜某霞出具欠据一份,后拖欠不还,姜某霞诉至法庭。在开庭审理中,被告陶某波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主张无力偿还,经法官耐心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法庭当庭宣判被告陶某波给付货款5,67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3:2018年3月份被告赵某臣因投资经商,在原告姜某霞经营的建筑材料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00.00元,后因经商失败拖欠借款不还,为此原告姜某霞诉至法庭,在审理中经法官耐心调解,因双方是亲属关系,姜某霞放弃了索要利息,被告赵某臣表示打工挣钱还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赵某臣在2年内还清欠款,诉讼费用由姜某霞承担。该案当庭调解结案。
案件4:2017年5月份被告潘某学、胡某莲在原告姜某霞经营的装饰材料商店,赊购装饰材料和家具共计合人民币14,000.00元,后二被告给付了5,000.00元,剩余9,000.00元出具了欠据一份,并拖欠不还。在案件审理中,二被告对欠货款事实无异议,但主张赊购的衣柜颜色变质,不同意还款,法官当庭休庭,到被告家现场办案,指出赊购的货物已5年之久,衣柜变颜色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质量保护期限,经耐心调解、释法,二被告当即给付欠款9,000.00元,原告姜某霞当庭撤诉、结案。
这四起涉企纠纷,通过平山法庭公开审理,赊欠姜某霞公司货款的其他债务人闻讯后纷纷到姜某霞公司还款或协商还款事宜,姜某霞高兴的说:“法治助商,真起作用啊”。
下一步,平山法庭将创新举措,精准服务,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