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西县人民法院对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履行教育职责。这是兰西县人民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年1月1日,一部引导全社会重视家庭、家教、家风,促进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自此,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也被确定为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兰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发现被告人小陈实施盗窃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为了深入分析小陈犯罪症结,主审法官通过阅读卷宗细致地研究案件,同时对小陈的成长经历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小陈自小父母离异,缺少家庭的温暖关心,加之其父亲管教子女方式不当,产生严重隔阂,小陈多次离家出走,接触不良少年,因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并未完全形成,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泊,进而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由于小陈的父亲陈某常年在外打工,父子二人平时也没有联系,主审法官在经过与小陈户籍所在地的村警沟通后联系到了陈某,但陈某称对儿子小陈失去了信心,不愿再对其进行管教。主审法官便苦口婆心地向其释法明理,“不能觉得自己没文化、没能力管教小孩,就交给国家和社会管教。《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管教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孩子虽然犯了错,但以后的路还很长,要给其关爱,引导他改正错误,树立信心。”在主审法官多次与陈某进行沟通后,陈某认真反思了与孩子交流、教育、监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同意在小陈刑满释放时接小陈回家,并承诺今后将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多与孩子沟通交流,正确教育孩子。
为了帮助小陈尽快改过自新,重回正轨,主审法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小陈的父亲陈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其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教育子女养成良好品行和习惯;同时自觉学习法律,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强情感沟通和交流,改善亲子关系。陈某在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表示,一定会按照指导令的要求,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引导孩子遵纪守法、自立自强,让他健康成长。
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和抚养教育行为的助力和期待。兰西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以家庭教育指导、定期回访、跟踪帮教等形式,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法治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