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西县人民法院创新破产管理人选任模式,首次根据主要债权人推荐方式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高效推动了破产案件审理进程。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西支行以兰西县某制砖厂拖欠借款逾期未还,且已经多年停止经营活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抵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兰西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审查,兰西县某制砖厂经营性质为集体企业,该企业在经营期间于1998年7月从申请人处借款562,000.00元,约定利率12.06‰。截止2024年4月共欠本息合计962,571.92元尚未偿还。该企业多年前出现经营困难状况,目前没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年5月,兰西法院立案受理了该制砖厂的破产审查,并根据主要债权人推荐,同意由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管理人也出具承诺函,同意为破产程序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兰西县人民法院探索允许主要债权人推荐管理人模式,能够有效提升债权人等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成本,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是进一步推动破产审判的公正与效率的“更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