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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土地承包引纠纷 高效调解化隔阂

发布时间:2024-11-28 10:45:28


“调解,既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更需要法官的以诚待人。法官办理案件的目的不只是‘一纸判决’,而是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这是近日兰西法院奋斗人民法庭法官在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所得出的深刻感受。

案情回顾

当事人张某珍与孙某系叔嫂关系,张某珍的公婆育有二子,张某珍的丈夫即孙某的哥哥。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张某珍的公婆与孙某一起居住生活,公婆每人5亩二人即10亩责任田由孙某经营管理,两年前张某珍婆婆去世,今年四月张某珍公公去世,张某珍公公去世时丧葬费1.5万元由张某珍支出,当时达成协议:公公生前5亩责任田由张某珍经营,但张某珍公公去世后,其5亩责任田被孙某抢种,张某珍没得到地种,因此来到奋斗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奋斗法庭接到当事人张某珍的诉讼请求后,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认为这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内部纠纷,最好以调解方式化解。由于孙某居住在陕西省西安市子女家中,年龄较大,往返不便,法庭便采取电话和线上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经过苦口婆心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考虑到亲情关系,真情流露,在法官调解下,达成合意:有争议的5亩土地自2025年春至2027年末归张某珍经营管理。至此,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诉前就得到了解决,当事人家庭和睦,亲情依旧。

案件效果

土地纠纷案件看似是小矛盾,实则是涉及农民最关心的利益点,一味按照程序进行审理,只是“治标”,一旦处理不好,就会衍生更多矛盾。很多时候,调解反而是“治根”的一剂“良方”。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让争执双方握手言和,更维护了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展现了法院在解决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关键作用和积极作为。兰西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用法治力量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大局稳定和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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