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决算信息公开

 

兰西县人民法院 关于“三个规定”填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5-02-13 15:16:34


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审判执行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填报制度。

第一条 填报人员包括在本院及下派法庭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挂职锻炼、借调、临聘等人员。

第二条 法院干警应当充分学习并熟知三个规定内容及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操作流程。

第三条 法院干警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应当及时在平台内填报三个规定报告,详细记录过问人员、过问时间、过问事件及过问方式,并向院督察部门直接报告,无记录报告情况需在三个规定平台内填报零报告。

第四条 法院干警认为填报内容重大、敏感,或者涉及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可以径直向本院督察部门报告。对径直报告的干警情况,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 法院内设部门指定廉政监督员汇总本部门本月填报情况。

第六 法院干警每月 25 日前需完成三个规定填报,并避免漏报。

第七条 督察部门指定专人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并长期保存。非因工作需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严格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

(一)查阅本院院领导填写的《记录表》,以及记录报告内容涉及本院院领导的,由院长审批;

(二)查阅本院内设部门负责人填写的《记录表》,且记录报告内容不涉及本院院领导和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由分管督察部门院领导审批;

(三)查阅本院其他人员填写的《记录表》,且记录报告内容不涉及本院内设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和外单位领导干部的,由督察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督察部门每年对本院干警填报的《记录表》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主要查看是否全面如实规范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院每月底向全院通报本地区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 院督察部门在记录报告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向驻院纪检监察组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要高度重视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填报,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党员干部年底应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

第十三条 院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不力,导致干警违纪违法行为高发,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十四条 院督察部门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泄密的,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泄露《记录表》内容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