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0 16:49:57
为进一步严格案款管理,规范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自然日(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17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号
案外人(收款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依据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发放原因
1
(2024)黑1222执1043号
赵红岩
27,422.00元
(2024)黑民再64号
韩法官
0455-5682101
申请执行人刘岳的法定代理人
兰西县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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