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决算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民事案件上诉撤回后能否再上诉?
发布时间:2014-02-27 09:53:01
民事案件上诉撤回后能否再上诉?
问:我朋友被车撞伤了,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车主赔偿。一审判决下来后,我朋友认为赔偿标准太低,就上诉了。对方说只要我朋友撤回上诉,除了支付法院判决赔偿的钱立马多给一万元。于是,我朋友向二审法院提出撤诉,法院也准予了。但是,对方一直不给钱,我朋友能重新提起二审上诉吗?
重庆:尹某
答: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按照民诉法第173条规定,上诉人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裁定一般使用裁定书。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后,上诉人即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即使撤回上诉时,法定上诉期还未届满,也不得再行上诉。
所以,民事案件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后,不能再提起上诉。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
关闭窗口
〗
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电话: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