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利息能否按照约定的利率计付吗?
发布时间:2014-06-26 21:35:37
问:您好,我朋友2000年向我借款5万元,约定月息按5%计,并立有书面借条。后我经多次追还款未果,欲到法院起诉。请问借款的利息能否按照约定的月息5%计付?
答:您好: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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