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决算信息公开

 

婚姻无效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4-08-01 09:57:53


   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当事人双方自登记之日起就始终不产生夫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其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患有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以及不宜生育的疾病,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