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辱法官使命公正永驻心中
尤艳红,女,197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学历,现任兰西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尤艳红同志1993年从东北林业大学法律系毕业分配至兰西法院工作,1998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黑大法律系,并先后获取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务。进入法院工作19年来,她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以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自1999年任助审员至今,尤艳红始终在审判一线工作,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36件,各类再审案件20余件。2009年从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共评查各类归档案件4592件,“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组织评查全院更审改判案件100余件。并及时适应形势,转变审判监督庭的工作职能,从静态检查案卷转向动态全程监督,建立完善了监督检查评价体系,注意与法院内部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相结合,全方位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切实提高了全院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因工作成绩突出,她被市中院审管办抽调参加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评查活动。她曾连续6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并被省高院评为司法大检查先进个人,被县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在2009年被评为全市“十佳法官”提名奖,201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2年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官。
一 践行主题 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能动司法作为人民法院司法理念的创新,关键是要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落实,尤艳红始终将服务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经济发展大局与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为辖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2007年,她在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共同承办兰西县烟叶经销公司破产案件时,破产单位至破产时仍拖欠四个乡镇百余农户的烟款500余万元且达五年之久。如果破产时得不到保护,百余户农民多次串联要进省、进京上访。但破产单位已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她与庭长连续五次去省烟草公司,向省烟草公司领导说明情况,请求帮助。在她们的辛勤努力下,省烟草公司一次性偿还了上述欠款,不仅各农户的利益得到保护,而且避免了集体上访,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由于她在办案中,把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放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去把握,十年来承办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引起上访、无一造成不良影响。
二 情系百姓 开拓创新司法理念
尤艳红始终坚持司法护民、为民的司法原则,用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实际行动顺民意、解民愁、化民忧。2005年审理的七起种植回收合同案件中,七名原告均为农民,与被告某食品加工厂签订了农产品种植回收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被告回收了原告送来的农产品,但被告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未给付农民货款亦未向农民出具回收清单及欠据。故原告在该诉讼中仅凭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要求被告给付货款。面对权利受到侵害又有理无据的农民,尤艳红同志耐心细致地向农民们做了举证指导,并依据原告申请,几经周折终于依职权索取到了被告收购货物时的记账凭证,并据此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以此案诠释了她将证据规则理性能动地应用于司法公正中;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她讲政治,更讲法律,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放在首位,既讲原则,又求灵活,通过辩法析理,耐心解释,使突发性的有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尽可能地控制在萌芽状态,使潜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最终得以妥善处理。对长岗乡64户农民涉法访再审案件审查过程中,为防止农民群体上访和抢种土地事件的发生,及时与县委政法委及信访部门协调沟通,以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并克服重重困难,不顾低洼泥泞的路途乘坐农用车前往涉案的河套地进行现场勘验工作,依据勘验结果该案进入了再审程序。解决了激化的矛盾,不误农时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三是始终坚持以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重,当个人利益、家庭利益与当事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她总是把后者放在首位。2008年审理了谢某与某客运公司及高某等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谢某系克山县一名刚被哈市某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去校途中因交通事故而导致重伤,生命垂危,而其均为工薪族的父母面对巨额医疗费用已是告借无门。故其父亲请求法院尽快审结此案,并申请先予执行。为了能尽快让原告得到最佳时期的医治,尤艳红多次往返于哈尔滨、齐齐哈尔和克山。在2008年春节前夕,为了尽快审结此案,不延误原告的救治,她决定去克山送达并再次先予执行被告高某的工资款。而此时同她一居生活十几年的婆婆正病危并需要家人整夜看护,但看到原告父亲几近哀求的眼神,她还是决定冒着大雪去克山。送达完毕时已是晚上8点多钟了,原告的父亲恳切地邀请她及书记员在当地吃饭,但她拒绝了,想到病危的婆婆她连夜返回,但雪大路滑,到家时已是凌晨3点,风尘仆仆的她进屋后直奔婆婆的床前,慈爱的婆婆无力但关爱的眼神让她感到了深深的歉疚。她以自己及家庭、亲人的巨大奉献维护了她所珍爱的法官事业。正是她的“四个始终坚持”,换来了她承办案件的高质量、高效率、高效果、高满意。案件质量实现了上诉无更审改判、调解无反悔、程序无违法、无超审限、无当事人有理上访、无新闻媒体曝光案件,仅近两年先后收到锦旗两面、感谢信三封、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三 爱岗敬业 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为了更好地承担起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多年来她注重从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结合上学习研究,以不断积累解决新问题的司法经验,增长化解社会矛盾的本领。一是深化业务基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心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了大量论理充分、对审判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研文章。其中她撰写的硕士毕业论文《论法官自由裁量权与司法公正》一文被评为优秀硕士论文,在中国知网上公开发表,成为有价值的参考文献;她撰写的《破产案件抵押财产效力问题初探》一文获省法学会调研成果交流会一等奖,该文于2009年被中国法院网采用,并连续被十余家网站转载;《当前农民犯罪率高的成因分析》一文获省高院调研成果交流会三等奖;《涉法上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一文获绥化市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并被中国法院网采用及多家报刊转载。二是身先垂范,恪尽职守。工作实践中,对重大疑难案件她总是积极承办,乐此不疲,特别是当事人多、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她总是敢肯硬骨头,乐于接受挑战。对于每一起案件,从庭审提纲、证据材料、调解方案都谨慎制定、仔细审查,让自己的言传身教影响着身边的法官,使庭长的表率作用激发干警的工作激情,形成了工作的凝聚力、向心力。她常说:“一件案子对法官来说普普通通,对于当事人却可能一生只有一次,维护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对法律的信任就增加了一分,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可能会多出一群怀疑法律的人。而没有对法律的信任,法院失掉的不仅是民心,更是失去了前进的力量,司法为民也就成了一句漂亮的口号了”。因此在审理中她引导当事人充分陈述,积极寻找双方的认知点,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然后平衡双方的利益,促使当事人和解。也正因此,四年来她所在的审监庭也从没有一起矛盾激化和涉法上访案件。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只有润物无声的真诚。尤艳红同志用忠诚和奉献创造着平安和和谐,描绘出华表与天平的神圣,谱写了司法为民的优美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