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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抗诉案件的移送期限

  发布时间:2013-05-02 19:16:31


上诉、抗诉案件的移送期限


情 况
期限

刑事上诉的案卷、证据,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的期限

三日内


当事人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刑事上诉案卷,证据,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第二审法院移交的上诉状后,案卷、证据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的期限

三日内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二审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向二审人民法院移送案卷、证据的期限应当在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之后的

三日内


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的期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

五日内


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收到对方当事人的答辩状移送上诉人的期限

五日内


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移送期限,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二审人民法院要求一审人民法院补齐上诉案卷材料的通知期限

二日内


一审法院收到二审法院补齐上诉材料的通知后,补齐材料的期限为

五日内


下级法院接到上级法院调卷的通知后,送卷的期限为

五日内


下级法院接到上级法院调卷的通知后,送卷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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