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限制出境令
发布时间:2014-09-26 10:32:17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人即为失信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人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出境令而出境的,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限制出境令自动解除。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9月9日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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