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决算信息公开

 

存款被人挂失冒领,银行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10 15:34:08


   问:2013年6月22日,我持自己的身份证在被告某银行办理现金10000元整存整取存期为一年的业务,并预留了密码,银行为我出具了带有账号的定期储蓄存单一份。8月8日,该笔存款被他人以我的名义进行了挂失。次日,因挂失凭证丢失再次挂失。在办理两次挂失手续过程中,他人均提供了该笔存单的账号、密码及原告的身份证号,但被告仅在挂失申请书上注明“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一致,且存在照片”,没有留存挂失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后挂失人于8月21日将该笔存款取走。2014年3月3日,我持存单到被告处取款,发现存款已被取走,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
 
    答:储户在银行存款后,对自己的存单账号及存款密码负有保管责任,如果存款被冒领是因为储户个人原因,则银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储户尽到了保管义务,而银行在办理存单挂失及提前支取的过程中,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对存款损失应当承担责任。否则,按双方各自的过失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