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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查证事故现场 保险公司就可以拒赔吗?

  发布时间:2014-12-24 09:02:47


    问:今年8月,我在重庆巴南区内环高速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因天色已晚,担心高速发生二次事故,便联系拖车到4s店维修,随后给保险公司报了案。后保险公司告知,在现场找不到碰撞物及相应的结合点,无法查明事故原因,便向我出具拒赔通知书。请问无法查证事故现场,保险公司就可以拒赔吗?

                                                                        重庆江津区 龚某
 
    答:按照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投保人有义务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人到达事故现场,以便保险人能够充分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保险责任范围,既保证了公正、透明理赔,也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所以,在机动车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如果擅自撤离现场,未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验,且未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或者交管部门等对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认定,导致保险事故的原因和具体性质无法确定的,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工科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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